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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连3年收到现金远逊营收 流动负债狂飙毛利率降

日期: 2023-10-26 作者: 鲍勃体育官网app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合顺)将于3月19日登陆证监会发审会,公司拟在上交所上市,保荐人为广发证券。

  本次聚合顺拟发行不超过7888.7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此次拟募集资金4.7亿元,其中计划3.28亿元投向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5908.17万元投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5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聚合顺曾于2017年2月21日在新三板挂牌,2017年12月1日从新三板摘牌,挂牌时间不足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昌宝,直接持有该公司6.34%股权,并通过持股5%以上的两家企业-永昌控股和永昌贸易间接持有44.16%股权,合计持有50.50%的股权。

  上述同期,聚合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4459.03万元、1.30亿元、5839.89万元、3323.96万元。需要我们来关注的是,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90亿元、5.53亿元、7.94亿元和5.06亿元,后者增速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

  报告期内,聚合顺的综合毛利率分别是10.84%、10.66%、10.11%和9.46%,呈下降趋势,能够比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为15.28%、15.12%、20.25%和16.95%。聚合顺各期均低于能够比上市公司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占比分别是80.43%、76.51%、89.02%、77.14%。公司采购集中度较高,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主要供应商具有较强的依赖性。

  2016年至2109年上半年末,聚合顺负债总计分别为3.04亿元、3.06亿元、3.70亿元和6.48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36%、52.24%、44.68%和56.08%。2019年上半年,企业流动负债较2018年增加了80.17%,资产负债率也较2018年末增长11.4个百分点。

  2016年、2017年,聚合顺关联交易较为频繁,公司与关联方企业的交易金额分别为8.61亿元和13.0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21.42%和6.93%。同时,聚合顺还与关联方小傅贸易存在托付转贷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聚合顺主要通过抵押自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获得银行借贷。截至2019年上半年末,公司账面价值为1.19亿元的固定资产被抵押,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30.24%。账面价值为2776.79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占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99.28%。

  招股书显示,聚合顺的主要股东永昌控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2016年10月和2018年9月被行政处罚两次。

  聚合顺成立于2016年4月6日,是由杭州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傅昌宝。公司曾经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在2017年2月21日挂牌,2017年12月1日完成摘牌。

  公司主要是做聚酰胺6切片(俗称“尼龙6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包含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三大类。

  聚合顺的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主要股东永昌控股、永昌贸易和傅昌宝分别持有公司25.44%、18.72%和6.34%股权,不存在控股股东。

  自然人傅昌宝直接持有公司6.34%股权,通过其全资控制的永昌控股、永昌贸易两家企业间接持有公司44.16%股权,合计控制公司50.50%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招股书披露,傅昌宝为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95年8月至今,历任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永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2015年5月至今任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1月,聚合顺成立,自成立至2016年3月担任有限公司阶段董事长。2016年3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2016年、2017年、2018年,聚合顺营业收入分别是8.61亿元元、13.02亿元和20.25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53.33%,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9337.33万元、1.39亿元和2.0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8.10%。

  2019年上半年,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及业绩增速有所放缓,实现营业收入11.32亿元,营业毛利1.07亿元。

  上述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4459.03万元、1.30亿元、5839.89万元、3323.96万元,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90亿元、5.53亿元、7.94亿元和5.06亿元,后者增速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

  聚合顺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属石油化学工业衍生品,其价格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石油价格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招股书披露,公司基本的产品尼龙6切片的原料成本占比超过90%,己内酰胺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尼龙6切片产品售价。

  聚合顺表示,如果己内酰胺价格发生大幅度波动,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以及下游客户的需求可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因此导致公司的库存、采购管理、产品的市场行情报价调整不能大大降低或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据《投资时报》报道,在招股书中聚合顺提示,作为尼龙6切片的原材料,己内酰胺在供给端产能快速扩张,未来预计将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

  由于受到技术壁垒限制,中国己内酰胺产业起步较晚,2010年之前主要为合资企业和中石化为主,总产能仅有50万吨/年左右,进口依存度较高。随着2011年商务部颁布反倾销条例,进口货源受到限制,在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并应用到生产领域之后,国内己内酰胺产能从2012年开始步入快速扩张阶段,2012年当年国内产能增速达到107.7%。自2013年开始,我国己内酰胺产能基本以40万吨/年速度增长。

  随着国内己内酰胺产能持续不断的增加,产量也逐年稳步增长。但截至2017年底,国内己内酰胺总供应量首次超过总需求量。随着2018年新增产能继续投放,预计2019年以后,己内酰胺行业将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加之下游需求受外部环境一直在变化影响,不确定性增加,己内酰胺行业利润及价格预计将进入调整期。

  聚合顺表示,由于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己内酰胺对生产设备、技术和管理有较高的要求,主要生产厂商为大型国有企业及部分资金实力较强的大型的非公有制企业,集中度较高,如南京福邦特、中国石化、天辰耀隆、兰花科技、阳煤化工、衢州巨化等。

  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聚合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5.80亿元、9.12亿元、16.00亿元和8.58亿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占比分别是80.43%、76.51%、89.02%和77.14%。

  聚合顺也表示,公司采购集中度较高,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主要供应商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伙伴关系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定期、不定期的生产检修等情况出现,有可能导致聚合顺不能足量、及时、正常的采购,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

  对比资产负债率来看,同期可比上市公司均值为53.13%、48.48%、48.18%和69.22%,聚合顺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来说较高。同时,聚合顺2016年至2018年的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低于可上市平均值。

  聚合顺称,主要系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已通过长期资金市场募集了发展所需资金,客观降低了流动负债需求,而公司目前正处在业务的扩张期,但目前渠道略显单一,直接融资渠道有限,主要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

  另外,2019年上半年,聚合顺流动负债较2018年增加了80.17%,资产负债率也较2018年末增长11.4个百分点。

  聚合顺的招股书披露,由于企业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期末存货主要是按照每个客户订单或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及发货所需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原材料。公司的存货规模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聚合顺称,公司存货的积压,除了增加了管理费用,也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降低了公司流动资产的利用率。若未来原材料和基本的产品售价在短期内一下子就下降,可能会引起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进而影响企业利润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客户货款。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金额合计4756.52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72.59%,公司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

  证监会此前在反馈意见中,要求聚合顺解释应收账款占据营业收入比例在报告期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聚合顺称,受益于下游需求需求逐年增长,公司产能不断的提高,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提升,但是企业主要执行的信用政策,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低且未明显增长,应收账款占据营业收入的比重年年在下降。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据营业收入的比重的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美达股份较为接近,未见异常。

  其中纤维级切片的毛利率逐期下降,工程塑料级切片毛利率逐期上升,薄膜级切片毛利率先降后升。

  聚合顺称,2016年至2018年,公司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公司逐年提高了加工费,但是原材料价格在报告期内上涨,抵消了公司加工费上涨对毛利率的影响。2019年上半年,受到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公司产品下游需求受到波动,同时同行业部分公司扩产项目落地,中低端商品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在产品定价上亦受一定的影响,下调了部分产品的加工费,导致毛利率较2018年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采取以自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的方式获得银行借款。

  截至报告期末,企业具有的账面价值为1.19亿元的固定资产被抵押,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30.24%。账面价值为2776.79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占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99.28%。

  2016年9月1日,聚合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聚合顺在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与该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在先的债权作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47.00万元的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位于临江工业园区纬十路389号“杭萧国用(2014)第36000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杭房权证东字第16006688号”、“杭房权证东字第16006689号”、“杭房权证东字第16006690号”、“杭房权证东字第16006691号”《房屋所有权证》,上述权证为公司不动产证更新前抵押给银行,所对应资产均系当前公司“浙(2018)杭州(大江东)不动产权第0014735号”项下土地和房产。

  2017年1月5日,聚合顺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333783)浙商银高抵字(2017)第00600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聚合顺在2017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4日之间的各类业务(包含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形成的最高额3171.02万元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公司1-3条生产线日,聚合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关于双方2014年10月17日《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ZD1)所约定抵押权事项变更协议(编号20180821),约定为聚合顺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8月30日之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为6480.00万元的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公司1-3号生产线日,聚合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聚合顺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17日之间与该分行所订立的一系列业务项下合同所形成的债权作最高额5284.25万元的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聚合反应器(4台),水下链条造粒机(3套)。

  若公司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存在银行变卖抵押资产的可能,从而引起公司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风险。

  报告期内,聚合顺存在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采购原材料的情形。报告期前期公司关联销售相对较多,交易内容主要为尼龙6切片。关联企业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生产型企业,如永昌控股、英威达、永昌锦纶;另外一类为贸易型企业,如永和亚太、尚善化工、善尔信。此外,上述关联交易中还包含少量尼龙6切片受托加工业务。

  上述生产型关联方客户2016年、2017年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7905.72万元、6975.8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18%、5.36%。贸易型关联方2016年、2017年关联交易规模分别为1.00亿元、2051.6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1.63%、1.58%。

  另外,2016年、2017年初公司曾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己内酰胺的情况,主要由于特定时点己内酰胺市场相对紧俏,公司为保证生产稳定性,在特定时间段,由小傅贸易和英威达采购少量己内酰胺后转卖给公司。上述关联采购2016年、2017年交易规模分别为4527.20万元、2134.87万元,占当期己内酰胺采购总额比重为6.35%、1.82%。

  2017年底,聚合顺称由于明确了推进IPO工作的计划,2018年开始终止了所有经营性的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

  证监会此前在对聚合顺的反馈意见中提及,聚合顺与小傅贸易之间有托付转贷情形,2016年为4600万元,2017年为9000万元。要求聚合顺补充披露转贷事项发生的原因、资金流向、频率及发生金额,是否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聚合顺称,由于银行对企业贷款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需要有明确的商务合同作为贷款依据,放贷时商业银行将受托支付的贷款资金直接通过公司账户支付给对应供应商。然而实际业务过程中,企业主要按照与各供应商协议约定的账期支付货款,实际业务支付时间、金额存在与贷款不相匹配的情况。

  因此,2016年、2017年公司以与关联方供应商小傅贸易签订的原材料供应合同为依据申请相关贷款,小傅贸易收到银行受托支付的款项后当天或极短的时间内再转回发行人,周转后的贷款在后续期间内陆续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聚合顺表示,供应商小傅贸易均将收到的银行款项在收款当日或相隔较短期间内全额转至公司账户,未发生资金截留,不涉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出转入款项相匹配,上述方在过程中不存在向公司收取费用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同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上述转贷的资金流转纳入往来款范围,均未计入报告期内的实际采购金额,未对公司营业收入和采购金额产生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况。

  招股书披露,聚合顺主要股东永昌控股存在两次行政处罚事项。2016年10月12日,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乐环罚字[2016]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永昌控股废水收集池有溢漏、车间北面有2处废水渗漏,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私设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之规定,对永昌控股作出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9月3日,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乐环罚字[2018]1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永昌控股未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有几率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时进行演练”之规定,对永昌控股作出罚款2.7万元的行政处罚。

  聚合顺称,公司主要股东永昌控股已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应罚款,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乐清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做了整改。

  聚合顺自2016年成立以来,在2017年和2018年分红两次,合计分配股利4483.50万元。

  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聚合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累计分配股利为2710.22万元。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累计分配股利为1773.28万元。

  报告期内,聚合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未能缴纳的具体原因为: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员工于当月新入职,尚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缴存手续;部分员工已在原籍缴纳社会保险或自愿放弃缴纳。

  另外,报告期前期,聚合顺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较低,住房公积金缴纳规范意识较为薄弱。以报告期各期末为例,2016年、2017年期末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仅为11.11%和13.73%,占比较低。2018年开始,公司逐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截至2018年期末聚合顺实现了公积金缴纳人数与社保缴纳人数一致。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已为全体员工中213人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占比超过91.81%,与当月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一致。

  聚合顺表示,企业存在少量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的情况,但占公司同期总利润的比例极小,也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或公积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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